2022年09月我方接受毛先生的委托,對其因環保原因被關停的磚廠的停產停業和相關地上附著物、人員安置補償、機器設備進行評定估算。 評估人員現場勘查發現,委托方礦場已停產約12個月有余,據了解,委托方在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環保證等相關證件齊全,環保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都達標的情況下,委托方管轄**和相關部門強制停止其委托方的開采工作,強制原因為委托方接壤的7個企業因未采取環保措施,導致附近河流污染,從而**和相關部分采取了“一刀切”政策,并且**部門一直未與委托方洽談停產停業補償事宜。 因此委托方委托我方對被強制停產而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定估算,我方評估人員通過現場勘查充分了解委托方情況后,評估師根據委托方提供的資料和聲明,并依據《*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采取收益法進行評估,對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構筑物、機器設備采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對人員安置補償依據《*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估算方法,依托當地工資標準進行評定估算,最后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為委托方與管轄**協商獲取合法權益的過程當中提供了有力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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